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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暨白俄罗斯-中国(黑龙江)经济贸易洽谈会

作者:上海哈商会     点击量:1504    更新时间:2013-07-01

俄罗斯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暨
白俄罗斯--中国(黑龙江)
经济贸易洽谈会
邀请函
一、举办背景
     中国与白俄罗斯建交以来,双边高层交往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加深,经贸文化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大。白俄罗斯拥有雄厚的科技实力、先进的装备制造业和高素质的人 力资源,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门类齐全的生产制造能力、不断增长的资金优势,双边经贸合作已从单纯商品贸易逐步转向经济技术合作。大型合作项目不断涌现, 双方合作潜力巨大。据中国海关统计,2012年,中白双边贸易额达15.8亿美元,同比增长21.4%,其中中方出口9.2亿美元,同比增长30.4%, 进口6.6亿美元,同比增长10.8%。根据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中国成为白俄罗斯第五大贸易合作伙伴。
    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引导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中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合作,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要求,同时借 助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俄白哈”成立关税同盟契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白俄罗斯政府将于2013年10月在明斯克举办(白俄罗斯)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 展暨白俄罗斯-中国(黑龙江)经济贸易洽谈会。展会由黑龙江省商务厅、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黑龙江省贸促会、白俄罗斯工商会承办。在重点组织黑龙江省企业参展同时,展会组织机构将积极推动其他省市企业参展。
二、展会概况
名称:(白俄罗斯)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暨白俄罗斯-
中国(黑龙江)经济贸易洽谈会 
(Belarus) China Commodities, Technology & Services Expo
时间:2013年10月9-11日
布展:2013年10月6-8日
撤展:2013年10月12日
地点:白俄罗斯明斯克国际展览中心
展会规模:3000平方米
展会内容:农副产品及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石油化工产品及设备、农业机械、建筑机械、家用电器、家具、五金建材;机电产品;轻纺、工艺品、礼品及家居装饰材料;药品、保健品;旅游及文化产业成就推介、对外合作项目介绍等。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白俄罗斯政府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商务厅、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黑龙            江省贸促会、白俄罗斯工商会
支持单位:中国商务部、白俄罗斯商贸部、白俄罗斯经济部
四、收费标准
室内标准展位费(3×3㎡):23,000元人民币
室内光地(最少18㎡):2,300元人民币/㎡
标准展位基本配置:3面展板、地毯、俄文(英文)楣板、1张洽谈桌、2把椅子、2个射灯、1个电源插座,1个纸篓。
五、客商邀请
    通过我驻白俄罗斯及周边有关国家使馆经商参处、白俄罗斯及周边有关工商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当地工商、贸易、行业机构邀请专业客商,并在当地国家有关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六、展会拟举办的活动
    中白经贸合作研讨会、中白合作项目对接会、“俄白哈+中国(黑龙江)”经贸合作一体化发展论坛、黑龙江轩辕集团项目开工仪式、斯洛伐克合作项目对接会(莫斯科合作项目对接会)。
七、展会服务
(一)统一免费办理参展企业境外邀请函(2人/每摊位或每9㎡)。参展企业信息免费会刊登录;
(二)在展会期间,设立展会服务和咨询处,为展团和参展企业提供现场服务;
(三)推荐展品运输、特装、旅行安排的服务单位,由组团单位自行选择。
八、组展
    邀请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和展览机构组织企业参展。组团具体事项另行议定。2013年 7月 30日结束招展。

 

2013年白俄罗斯中国商品暨黑龙江省商品展
运输报价单
(展览举办时间:2013年10月8日-10月11日)
(展览举办地点:白俄罗斯展览中心)

服务项目:海运
订舱配载,在国内指定地点集货后,(黑龙江省的集货地点是哈尔滨,国内其他省份的集货地点是深圳)运到深圳仓库,报关、报检、装箱并运至俄罗斯圣彼得堡港口,办理认证、报关,报检、转运至白俄罗斯,货物入库仓储,卡车运输至展馆,将货物一次性送到同一展馆指定展台。

单程运费:

人民币16500.00/立方米,含税。

注:1.1立方米=500公斤,体积重量择大计算;
    2.此次展品清关方式为永久进口,不回运。

不包括:
1)超限展品(外包装超5MX2.2MX2.2M,或单件重量超2吨的,全程加收20%,单件超过3吨的加收30%,重量,体
积择大计算);
2)以上费用不含任何保险费,请展商自行为展品投保。
3) 所有展品应是同一展馆的货物,如果分送不同展馆,需要加收一定费用;
4)商检换单费用(每票100元),如委托我司代做商检、商检费用根据货物品名、价值确定,最高不超
过400元人民币/票。
5)空包装箱仓储费、外包装箱垃圾清运费;
6)大型整机类产品,精密仪器、机电一体化等需要特殊许可或者特殊进口条件的产品需单独确认报价。
7)汽车、摩托车等整车类展品需单独确认运输方式。

运输时间:
哈尔滨集货货物应在2013年7月6日前送到我司指定仓库;
深圳集货货物应在2013年7月15日前送到我司指定仓库;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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