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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8月将启动“营改增”试点 税率最高17%

作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627    更新时间:2013-06-06

    记者从国税部门获悉,我市8月起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各试点行业包含的具体服务种类及对应税率已确定。其中,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税率为0,其他试点行业税率为6%。

    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所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时,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核心提示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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